葛特曼《大屠杀》后记里的“真实故事”
常言说,细节决定成败。其实,也可以说,细节可辨真假。此话在法轮功谣言专家葛特曼身上,可谓名副其实。
作为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前驻华特工,葛特曼退休以后,跟法轮功搭上了关系,在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法轮功的资助下,开始调查所谓的法轮功练习者被“活摘”器官的“真相”。2015年10月,葛特曼在另一个反华组织“民主保卫基金会”的引介和众多法轮功人员的“帮助”下,抛出了《大屠杀》一书。
书中其他内容暂且不说,只说在该书的《后记》里,葛特曼所描绘了一个骇人场景。这个故事,主要讲述的是在新疆监狱内,一个死刑犯临刑前填表,同意捐献自己的器官。讲述者是一名原新疆公安局维族特警尼亚特(Nijat,现逃至欧洲):
“我想签了这个表格,把我们器官捐献给国家。”(注:这是死刑犯语)
尼亚特知道,这个男子(死刑犯)还在活着的时候,就会对他进行器官采摘,他便故意回答道:“你知道,这是很疼的。”
“我母亲非常穷,她花不了这么多到新疆为我收尸的钱。我想偿还自己欠下国家的账(指罪有应得)。”
尼亚特取回了表格。这位头脑简单的男子在表格上打了一个叉(注:表示同意)。
奇怪,在葛特曼全书中,无不弥漫着中国强制摘取犯人包括法轮功练习者的器官,而在这儿,却成了死刑犯的自愿,这不自打耳光吗?
更为甚者,在中国,表示同意的表格,死刑犯竟然用的是典型的西方表示同意的打叉(X)!是尼亚特在西方呆的时间长了,脑子进水了,还是葛特曼脑子进水了?
这个耳光,更为响亮!
葛特曼(中)与法轮功的另一位专用造谣律师加拿大人大卫·麦塔斯(剥光赖昌星钱财的律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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